一、图书借阅:
借阅服务是我馆文献服务的主要形式。我馆文献按类型、文种等分布,全部实行开架借阅。黄河路校区图书馆设置有六个借阅区,包括文学借阅区 ,社会科学借阅区(一) ,社会科学借阅区(二),社会科学借阅区(三),自然科学借阅区(一) ,自然科学借阅区(二) ;西山湖校区设置有五个借阅区,包括社会科学借阅区,自然科学借阅区,历史借阅区,文学借阅区一,文学借阅区二。以上图书校内读者既可到借阅区阅览,也可凭个人一卡通借出馆外,两馆均设有自助借还机,供读者自助办理借还图书服务。
二、阅览服务
本馆的所有现期期刊、报纸、过刊过报合订本、 中外文参考工具书、港台图书、文库和赠书、图书馆学专业资料、电子版图书和声像资料、部分人大法图书等只供馆内阅览。本校读者可凭个人一卡通校园卡入室阅览,需要复印可在办理手续后自助复印。
三、馆际互借
有馆际互借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来我馆借阅图书,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馆际互借关系单位的馆际互借证入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借阅图书。我校读者想去有馆际互借协作关系的图书馆借阅图书,需持本人一卡通校园卡到总服务台证件处申请办理手续。我校“馆际互借证”只对本校教师、发放使用。有需要者,请到总服务台证件处办理,并遵守相关图书馆的具体规定。
四、借阅规则:
读者持一卡通及图书在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借书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的图书有圈划、污损,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校园一卡通未被冻结、读者校园一卡通上没有逾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读者借书权限见《图书借阅期限表》。
(1)续借图书
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续借读者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续借,也可直接携带所借图书或校园一卡通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本科生)或20天(教师、研究生)方能办理续借手续(逾期图书不能续借);续借期自办理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期与原借期相同;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2)逾期处理
1)权限冻结。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对其校园一卡通借阅权限实行冻结处理,冻结时长视图书逾期时长自动处理。逾期图书归还后,可到总服务台证件处进行校园一卡通借阅权限恢复的处理。
2)图书馆对逾期还书的读者将进行催还。若二次催还后仍不到图书馆办理,则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在图书馆进行公示,同时停借6~12个月。
(3)损坏、遗失补偿
1)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条码损坏者,需要交纳条码补偿款2.00元。如有污损、勾画等视其情节轻重按1~3元/处进行补偿;如有剪裁、撕页等,视其情节轻重按8~10元/处进行补偿,被损坏的书刊资料仍需留在本馆。
古籍、线装书和外文原版书不外借,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污损则按市场估价补偿。
2)遗失补偿赔款:
读者遗失图书,建议读者购买同种图书(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同版本或更新版本的新书)进行补偿,同时缴纳加工费2.00元/本(磁条、书标、条码等费用)进行补偿。如无法补偿与所遗失图书一样的图书,视其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赔款:
1.中文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
10年内(含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3倍补偿赔款;
10~15年(含1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5倍补偿赔款;
15~20年(含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10倍补偿赔款;
20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15倍补偿赔款。
2.外文影印图书,20年以内的按原书定价的10倍补偿赔款。2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书定价的15倍补偿赔款。
3.凡补偿赔款不足55元者,均按现阶段中文图书平均价格55元计算。
4.成套图书(如丛书、多卷集等)丢失单册,按全套价格计算补偿赔款,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5. 赔书或补偿赔款办理后,原书找到也不能再办理退赔。
3) 因读者个人原因未履行借阅手续,造成监测仪报警的行为,经过核查,认定为读者个人原因造成报警的,图书馆将做以下处理:
第一次给予警示教育,并记入图书馆学生管理警示个人档案中;
第二次给予全馆通报批评,并停借图书2个月,同时取消进馆资格两个月;
第三次按相关程序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并停借图书一学期,同时取消进馆资格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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