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管会
自管会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自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管会设立的目的

高校图书馆是大学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工作是大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不断提升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学生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图书馆在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自我培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积极构建大学校园文化,支持“双一流”建设,特成立“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自管会性质

“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图书馆直接领导,为推动和发展图书馆各项工作,以“拓展学生素质,提升信息服务,加强自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自管会宗旨

本着“实践求知、自治服务”的宗旨,从“一切为读者服务”出发,引导学生做图书馆的主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支持学科建设,架起图书馆与读者间沟通交流的桥梁。

第二章 自管会的基本任务

第一条 促进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交流,推动图书馆各项活动开展,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条 协助图书馆完成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校团委工作,完成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科研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提高学生学习与科研能力、管理与实践能力、思维与创新能力。
第四条 宣传图书馆管理制度,教育读者遵章守纪,爱护公物,争做文明读者。
第五条 负责收集学生对图书馆的要求、建议与批评意见,了解并宣传图书馆馆藏建设的现状与发展,传递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以及书刊订购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加强和扩大与校内外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一)会员条件
第一条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热爱辽宁师范大学,热爱图书馆,掌握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热爱读书或具有书法、绘画、版面设计等专长,承认自管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的本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在图书馆参加管理员工作的勤工助学同学均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凡在自管会工作期间,专业课程出现两科不及格者,即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第四条 违法乱纪者、破坏组织团结者、对自管会形象或名誉有较大损害者、工作不力者,均取消自管会会员资格。
第五条 凡一学期无故两次例会不到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或被选举成为自管会组织成员。
第七条 参加自管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对自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在图书馆内有固定的自习区域、固定的存包柜、一定程度上放宽借阅图书资料的限制。
第十条 优先考虑参与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优秀的活动成果或作品由图书馆相关部门向有关媒介推荐。
第十二条 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其他权利。

(三)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遵守学校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爱护书刊及相关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 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支持自管会工作,完成自管会安排的任务。为自管会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
第十六条 维护自管会的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自管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七条 关注图书馆发展,了解读者需求,积极向组织进行反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为名誉顾问和顾问。
第二条 聘请校团委和图书馆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三条 自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图书馆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 自管会设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自管会设有秘书部、内务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新媒体部等六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 自管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负责一般决策与全面工作部署。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包括各部部长在内的主席团扩大会议。

(二)职权

第六条 主席职责:负责自管会的全面工作,联系校团委、图书馆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并接受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做好自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部长职责:部长全权负责本部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第九条 秘书部职责:负责自管会的人员管理、资料管理、经费管理、会议管理,负责自管会内部制度建设及完善,负责自管会内部通知,负责办公室的维护。
第十条 内务部职责:负责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流通阅览环节中借书、还书、上架、咨询服务等,负责图书馆及自管会举行各项活动时的场地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活动部职责:负责各类读书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部职责:负责图书馆及自管会相关活动的横幅、海报、传单的设计制作以及散发张贴。
第十三条 外联部职责:负责与读者联系,搜集读者反馈意见,协助图书馆做调查问卷,组织读者座谈会。负责图书馆与外界文化机构的联系互动,组织与其他校内组织的联谊。
第十四条 新媒体部职责:负责自管会网站、微信平台的制作、更新和维护,及时向公众传达自管会的活动、工作信息及相关成果。

(三)选举与换届

第十五条 上级提名与民主选举相结合。
第十六条 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者可获提名。
第十七条 自管会领导人员名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与换届。

第五章 自管会活动

第一条 开展读者沙龙、真人图书馆、诗词大赛、书签设计大赛、征文比赛、书评大赛、好书推介等读者活动。
第二条 开展协助图书馆管理的日常性工作。
第三条 开展校际间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条 邀请有关领导或老师对成员进行业务和理论辅导,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或报告。
第五条 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及各部例会,对之前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的任务做好工作布置。
第六条 每一学年进行一次纳新工作,年终进行全年工作总结。

第六章 经费

第一条 自管会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与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经费管理:由自管会秘书部分管帐目,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经费使用项目:自管会日常工作必备用品;正当必要的活动费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程序:各部门在购买物品前,由各部门财务人员向主席团会议提交书面购买申请,申请中要注明购买内容、预算、购买地点。主席团会议商议通过后,由主席签字批准经费使用,秘书部经费管理人员支出现金,各部方可购买。若未经同意,私自购买或不去指定地点购买,账目将不予报销。
第五条 所有财产资源一律由经费管理人员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经费的使用接受上级与成员的监督,并定期向上级和成员汇报经费开支情况。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图书馆、校团委审查。
第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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