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校各单位: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师生员工车辆要凭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并将校园通行证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著位置,以便于工作人员检查。
2、行驶在校园道路上的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车速控制在20-30km/小时,严格按照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严禁超速、逆行、鸣喇叭等违规行为。
3、师生员工的车辆在校园内滞留,一定要按照划定的车位规范泊车,对于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一是要在校园网上对车辆牌号及所属单位予以通报;二是要结合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扣分。
请学校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机动车驾驶习惯,文明驾驶、文明交通、争创一流校园交通环境。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辽宁师范大学交通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21日
|